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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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路东侧,北至洪河路元一公园道一号2#地下室8725室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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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