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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沈根伟,张梅梅)

发布日期:2024-11-19 09:33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314098,201314098

沈根伟,张梅梅

土地/房屋    

341302002012GB00003F00290003

宿州市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东上河城小区别墅区V22#楼0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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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