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518177 |
王永清 |
土地/房屋 |
341302010004GB00351F00010001 |
宿州市淮河中路北侧 |
/ |
2 |
宿州国用(2005)字第0560033号 |
王永清 |
土地 |
341302010004GB00351W00000000 |
宿州市三里办淮河东路北侧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