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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徐传龙,权利人:岳洋)

发布日期:2024-11-06 14:13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徐传龙,权利人岳洋

宿州市胜利路以南,西关大街以北,西临东狱巷中盛·凤凰假日5#楼0204室

(2023)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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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