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吕香萍 |
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楼0120室 |
201530527 |
/ |
2 |
吕香萍 |
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楼0121室 |
201530503 |
/ |
3 |
吕香萍 |
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楼0119室 |
201530504 |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