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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公告

(王峰)

发布日期:2024-10-18 15:41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王峰

东至水木清华小区,南至银河三路,西至拂晓大道,北至银河四路宿州万达广场一区1-7#楼0102室

(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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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