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王峰
东至水木清华小区,南至银河三路,西至拂晓大道,北至银河四路宿州万达广场一区1-7#楼0102室
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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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