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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公告
(孟宇婷)

发布日期:2024-10-15 15:27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孟宇婷

银河二路以南,通济五路以西,银河一路以北金悦花园24#住宅楼24#商业0204

(2023)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1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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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