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8)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566号 |
崔亚飞 |
土地/房屋 |
341302006009GB00032F00221143 |
宿州市东至观音堂巷、南至汴河路、西至东昌路、北至顺河路宿州党校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街区式商业A、B、C、D及办公楼567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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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