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郑琪,郑树冬
宿州市拂晓大道以西,浍水西路以南,淮河西路以北,规划西外环路以东名宿华府26#楼0201室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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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