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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于超杰,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发布日期:2024-09-29 11:22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于超杰,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宿州市环城河南侧,东昌路西侧尚街国际新天地D-8、D-9#楼1806室

20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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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