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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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公司
宿州市北关,淮海北路以西,西昌北路以东安徽两淮北关新城B-12#楼1202室
2011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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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