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刘彦平
宿州市宿马园区雨山路西侧、塘河路北侧宿州绿地城际空间站(2019-325#地块)19#楼(住宅)1102室
皖(2023)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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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