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秦海涛
宿州市汴河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汴河路安置小区11#楼0802室
皖(2024)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62号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