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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马彪,权利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06-11 13:47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马彪,权利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银河四路与通济六路交叉口东南角银通苑安置区1#地块4#楼(商住)0502

(2021)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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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