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王丹,韩君丽
宿州市东临商场路,西临规划支路,南面道东大街临近华府春天一期3#楼0112室
皖(20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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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