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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王天生,张娟,权利人:徽商银行淮北分行)

发布日期:2024-04-23 13:31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王天生,张娟,权利人徽商银行淮北分行

宿州市磬云路东侧,南外环路北侧,规划支路西侧淮北矿业千亩居住园·金色家园小区二期A-8#楼1101室

2014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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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