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联系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7-30501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张英强 |
宿州市银河三路以南,银河二路以北龙登和城C区3#楼1505室 |
皖(2016)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950号 |
更正权利人身份证号码 |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