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宿州市银河二路与政通三路交叉口西南角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商业、办公)0105室 |
皖(2018)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6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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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