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张龙,权利人:贾丽娟)

发布日期:2023-03-28 13:08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张龙

权利人贾丽娟

宿州市拂晓大道以东,三八河以北首钢住宅小区一期9#0705室

(2021)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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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