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抵押人、抵押权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义务人:左化龙,张春梅,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 |
宿州市人民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大观园·家天下D区18#楼1601室 |
20100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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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