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李百英,吴清代)

发布日期:2022-09-30 09:34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512879, 20052629

李百英,吴清代

土地/房屋    

341302009001GB00001F00020007

顺河路广电局住宅楼0106室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