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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张光源,权利人: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9-27 10:28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张光源,权利人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开发区外环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31#0120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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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