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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2-09-23 16:12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石油分公司

宿州市三八乡三里村刘家组南侧三八路西侧

宿州国用(2004)字第04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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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9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