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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刘单)

发布日期:2022-06-27 10:52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义务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宿州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刘单

宿州市宿怀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金鼎花园(二期)3#4#楼联体楼2006室

14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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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