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303384
池 磊
土地/房屋
341302010001GB
00036F00270001
淮海南路331号凤池新村南23号楼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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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