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宿政地征〔2024〕12号)
2024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宿州市2024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4〕1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9565公顷(164.34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地块,征收土地范围如下:
地块1: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家组、郝安家组;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大江家组;北十里中学范围内,东至龙城路,南至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集体土地、北十里中学集体土地,西至北十里中学集体土地、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宿州中卡通动漫制作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宿州中卡通动漫制作有限公司用地、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
地块2: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小何家组范围内,东至龙城路,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西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宿州中卡通动漫制作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
地块3:位于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家组范围内,东至市高新区管委会用地,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西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北至汴河街道邵杨村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9565公顷(164.3475亩),其中:农用地8.7501公顷(131.2515亩),含耕地5.4331公顷(81.496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2.2064公顷(33.096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征收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家组、郝安家组;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大江家组;北十里中学集体所有土地9.2901公顷(139.3515亩)。其中:农用地7.8614公顷(117.921亩),含耕地5.1499公顷(77.248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4287公顷(21.43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2征收汴河街道邵杨村小何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8018公顷(12.027亩)。其中:农用地0.8018公顷(12.027亩),含耕地0.2832公顷(4.248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地块3征收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家组集体所有土地0.8646公顷(12.969亩)。其中:农用地0.0869公顷(1.30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7777公顷(11.66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政地征补〔2024〕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宿州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4〕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8月30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宿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汴河街道邵杨村邵八家组、郝安组、小河家组;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大江家组;北十里中学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赵 杰
联系方式:0557-3927116
公章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