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3-00024 信息分类: 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03
文  号: 宿政秘〔2023〕1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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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15:03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政秘〔2023〕19号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2023年1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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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加快实施“大宿城”发展战略,促进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文件精神,依据《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宿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宿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分析、预测,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引领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宿城”为核心的城镇体系规划,紧扣“东进、北扩、南展、西优”的发展思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政策,强化保障。强化皖北承接产业集聚区建设、杭州宿州结对帮扶等产业用地要素保障。积极引导供地,落实“一城、两区、三基地”发展策略。优先保障云计算、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项目用地。

2. 统筹兼顾,供需平衡。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保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需求。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高品质城市。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行产业绿色化生态化,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优先保障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绿色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着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让市民享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宜居环境。

4.节约集约,提高效益。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先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资源,落实省以上开发区“标准地”供应要求,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统筹规划,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住宅产品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稳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结构。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75.229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8.86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5.98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8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1.1508公顷、住宅用地144.945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07.4079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7.53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167.3222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07.9072公顷。

(二)结构分析。2023年度计划总量相比2022年度略有增加。具体如下:

1. 商服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8.8676公顷,较2022年度实际供应0.8469公顷增长较多。城区商业用地供应饱和,非住宅商品房存量大,去化周期长,减少城区商业用地供应。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布局完善开发园区城市功能,提高产业和人口的集聚能力,相应增加开发园区商业配套用地,2023年度供地主要为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园商业以及城东汽车产业园建设。

2. 工矿仓储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95.9840公顷,较2022年度实际供应431.3328公顷下降较多。根据各单位上报用地计划进行“以需定供”。2023年度全市聚力强“引擎”,做实工业经济支撑,继续增强园区承载力,锻强工业硬实力。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强化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扎实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4.2816公顷,较2023年度实际供应221.4930公顷下降较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主要以划拨形式供地。促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实现宿州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根据各地上报用地需求情况,2023年度供地需求为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教育用地。

4. 交通运输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211.1508公顷,较2022年度实际供应156.4392公顷增长明显。2023年度加速淮宿蚌城际铁路、宿州西站等项目建设,实施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城东客运站等工程,提升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力争宿遂高速绕城段开工建设,促进宿固高速提速提效,加快建设城市高架路网,继续加大城东新区路网建设,保障银河一路东延、人民路南延、港口路北延、城区西二环路等交通工程等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 特殊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0公顷,根据各地上报用地计划,本年度无特殊用地需求。

6. 住宅用地2023年计划供应规模为144.9454公顷,较2022年度实际供应140.3342公顷略有提升。按“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结合2022年度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以及2023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统筹制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规模;本年度拟实施道东5号地、绿色家居产业园安置房等3个棚改项目,启动拂晓·东城新都建设,完成金星小区、市政小区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提升中心城市承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拓展城市空间辐射力,落实“大宿城”战略,聚焦“一主两星”空间结构,围绕“东进、北扩、南展、西优”城市发展主框架,统筹老城区、城东新区、汴北新区、城南片区、宿州西站片区联动发展,聚力打造符离片区、宿马园区2个城市副中心。

(二)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资源。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城市能级。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承载力、加大城市辐射带动力”的目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聚力“双招双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聚力杭州结对合作帮扶宿州“开局起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将宿州打造成“一城两区三基地”,构建“5+5+N”现代化产业集群。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五)土地供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结构中的关键作用,聚焦综合交通、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生态保护、乡村建设等短板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保障经济增长。推进主城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城市记忆工程建设高品质城市。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五、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1. 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市本级

(含埇桥区)

475.2294

18.8676

95.9840

144.9454

0

37.5375

0

0

107.4079

4.2816

211.1509

0

0

附件2

宿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

住房

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

安居工程

用地比

(%)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

(含埇桥区)

144.9454

89.8661

55.0792

107.4079

0

0

37.5375

0

0

0

0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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