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012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贵团体提出的“综合开发东部采煤塌陷区 建设滨水宜居生态宿州”提案县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共煤炭矿山共21家(含井工开采高岭土矿),其中埇桥区8家、萧县13家;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13家;现有生产矿山6家、基建矿山1家、停产矿山3家、已闭坑关闭矿山11家。现有生产煤矿6对,其中朱仙庄煤矿、芦岭煤矿、桃园煤矿、祁南煤矿属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钱营孜煤矿属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提交的宿州市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资料,宿州市21家煤矿企业除龙王庙煤矿处于基建状态外,其余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采空塌陷,宿州市辖区内沉陷区总面积(不含祁东煤矿影响固镇县沉陷区及钱营孜煤矿影响濉溪县沉陷区)107179.41亩,其中埇桥区辖区范围内沉陷区总面积为95927.68亩,萧县辖区范围内沉陷区总面积11251.73亩。全市沉陷区内耕地面积56561.51亩,坑塘水面面积33283.95亩,林草地面积10151.54亩,村庄面积4882.76亩。
二、开展情况
近年来,安徽省及宿州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先后编制完成了《安徽省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宿州埇桥区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等,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综合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先期启动朱仙庄,以点带面,摸索经验,示范推广,全面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新闻(旅游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市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埇桥区政府参与。
三、已治理情况
多年来,宿州市各级政府和采矿企业十分重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截至2020年12月,宿州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面积约为30647.44亩,已复垦耕地面积为18040.21亩,共投入治理资金205300.06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塌陷区生态环境治理艰巨
宿州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分布范围广,但经过多年开采导致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土壤中的养分和有机物等因地表形态的变化加速流失,肥力大幅大降,已基本失去了耕种的能力。依据我国目前的技术,还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改造其农业生产环境。
(二)采煤塌陷区未妥善利用
由于矿区的采煤沉陷区大部分是未稳沉塌陷地,导致综合治理后效果一般。只能在塌陷区内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业,而据统计,未稳沉塌陷地无论是农作业还是养殖业产量都远远不及塌陷前,农民收入大幅下降。
(三)综合治理资金不足
目前宿州市境内煤矿仍有大量待开采资源,随着资源的进一步开发,采煤塌陷区范围将不断扩大,同时根据匡算,宿州市境内采煤沉陷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工程估算投资数十亿元左右。目前塌陷地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矿山企业自筹资金,现状仍然难以满足治理要求,还有很大的缺口。
五、下一步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摧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的总要求,本着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实施原则,以彻底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明显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生产条件、生活质量等,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文)文件精神,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二)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到2025年的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宜耕则耕,宜村则村,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实行田、水、路、林、清洁能源及村镇综合治理,引导塌陷区居民向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传统农业向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坚持先搬后采,土地置换
采煤企业必须坚持“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切实保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采煤塌陷区治理规划,编制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和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合理压占,经济合理、避免重搬”的原则,对塌陷区村庄实施搬迁与整合。村庄搬迁整合所使用的农用地指标,原则上通过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方式解决,塌陷区旧村庄土地由县(区)政府负责在2年内完成复垦并通过省验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村庄搬迁整合涉及跨村民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采取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交换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解决,做到产权明晰、用地规范。
(四)坚持征转有别,依法赔偿
采煤塌陷区土地为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塌陷后经治理不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虽然能够用于农业生产但生产效益十分低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的,予以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前已经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对塌陷土地一次性给予赔偿的,征收土地时不再重复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塌陷地应当依法征收。复垦后的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塌陷区农民的长远生计。
(五)坚持项目推进,整合资金
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采煤企业,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矿区为单位,编制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立相关项目库,分年度有序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塌陷区范围内的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及学校、卫生院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资金进行整合,综合运用土地复垦整理、建设用地置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和政策的聚合作用,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实施。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393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