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04 15: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中原泛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为3413002017B00739-1,宗地号为 2017-311#,出让合同编号为341300出让[2017]挂055,宗地四至为:宿马园区宿州大道以东、马鞍山大道以北、蒿沟乡蒿沟村用地以南、宿州中原泛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用地以西。面积为 3.484633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宿马园区分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0557-2666082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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