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1406-00243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4-06-24 发布日期: 2014-06-24 09: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06-24 09:41:3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6-24 09:41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报材料:

一、城市(城镇)、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以此顺序装订或组装)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2)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

(3)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耕地的确认文件(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

(4)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核准、备案受理)且符合建设用地划拨目录的,附具体立项批准文件;工矿仓储类用地由申报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工业用地使用条件出具工业用地使用方案;其他无具体项目地块或政府统征开发建设地块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

(5)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征地程序、社会保障资金与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申报用地是否动工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6)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农转用批复文件和纳免耕地占用税凭证;

(7)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含社保落实)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不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8)占用耕地的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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