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市级联合抽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县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联查配合工作。
二、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10月20日。
抽查对象:全市保安从业单位。
抽查比例:抽查基数为14家,抽取比例为20%。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照10%、30%、50%和10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事项
(一)公安机关抽查事项
1.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情况是否合法;
2.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变更登记信息审核是否合法。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各县(区)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联合检查步骤
抽查工作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待查企业。(7月15日至7月2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在监管对象库中, 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经营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表,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地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参考市级联合抽查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保安从业单位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请县、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分别报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宿州市保安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活动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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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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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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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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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