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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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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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22)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9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
土地/房屋 |
341302011072GB00251F00140101 |
桃花苑16#楼(住宅)0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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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