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120082
李爱民
土地/房屋
341302011074GB00008F00580002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西一区0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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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