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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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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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69号 |
张玲 |
土地/房屋 |
341302007004GB00119F00422908 |
宿州市崔园路以南,商场路以西,华府春天1#楼2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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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