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民,持申请表、安置协议、测绘报告、公证书、情况说明、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坐落在西仙桥小区西区3号楼2单元103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权利人为安徽省宿县地区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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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