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400937
李栋
土地/房屋
341302009002GB00016F00050251
宿州市汴河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央广场3#楼038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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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