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凤杰,持申请表、买卖合同、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坐落在宿州市东昌小区1号楼三单元405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权利人为宿州市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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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