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皖(2023)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111963号 |
陈娜 |
土地/房屋 |
341302005002GB00192F00180706 |
宿州市淮海路与胜利路交汇处宿州CBD-城市中央商务区8#楼(办公)0706室 |
/ |
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