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翠萍名下有一处房屋,坐落在宿州市农科路农经委宿舍(200507968),历史登簿身份证号码后三位(含标识码)为222,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二代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含标识码)为022X。现申请人魏国光、魏勇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申请人更正被继承人身份信息历史举证困难,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民服务,履行告知承诺制,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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