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303663
孟峰
土地/房屋
341302010001GB00036F00160018
淮海南路331号凤池新村南7号楼1单元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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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