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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皖(2022)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630号

发布日期:2025-09-26 10:36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630

刘新灵

土地/房屋

341302002006GB00002F00400903

宿州市银河四路与通济五路交叉口御璟兰庭小区18#楼(住宅)0903

/

 

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