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769号 |
朱永利 |
土地/房屋 |
341302007006GB00213F00091902 |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东路以北、道东大街以南、京沪铁路以东、站东路以西恒丰城东新城B区B4#19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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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