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我局发布了《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拍告字〔2021〕8号),共涉及2宗土地。经研究,现就增设“2021-1#”和“2020-6#”地块出让条件的事项公告如下:
条件1: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860万元/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且达底价者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竞买人继续参与,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条件2: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买人在办理2021-1#和2020-6#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被没收地块竞买保证金、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宿州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特此公告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