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灵璧经济开发区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地块(南区:东至灵东运河、南至沱河路、西至唐山路、北至钟灵大道;北区:东至殡仪馆、南至安河路、西至金鸡养殖场、北至大吴村美好乡村;区域示意图详见附件),已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前期查询工作。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该区域外扩2km调查范围内设置采矿权1宗,系灵璧县兴达采石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灵璧经济开发区北部区域与灵璧县兴达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范围直线距离460m,符合爆破安全距离≥300m规定,可不视作压覆矿产资源。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我单位联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区域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结果将在实际工作中按有关规定予以共享和应用。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3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1室(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人:陶向辰;联系电话:0557-3937560
公示单位: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