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财同志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宗土地位于环城北村,土地证号为:宿国用(1992)字第0258号,土地面积113.47m2,声明作废,凡是对此证权属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该宗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发土地证书。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3937570(地籍测绘科)
201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caoming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