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洪曙光)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与补划。《通知》指出,要引导合理选址。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提高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效率。同时,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