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政要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2022-03-22 09:22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编辑:阎炎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中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通知》提出,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根据《通知》,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同时,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各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通知》还提出,优化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在资质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中,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规划编制单位,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对于被举报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