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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

发布日期:2020-11-09 17:32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朱程川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对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涉及我市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矿业权共4个,截止2020年10月底,我市全面完成重叠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退出重叠面积6.486平方公里。

我市与矿业权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主要是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徽省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4个矿业权都是地质勘查项目。2020年9月我市印发《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9月底涉及退出任务的各县区政府陆续与重叠矿业权签订分类退出协议,10月底采取注销和变更范围的方式实现重叠部分分类退出。

此次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原国土资源部《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7〕77 号)进行的,通过完成分类退出,进一步增强了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为下一步推动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分类退出提供了指导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