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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安徽玄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27 13:47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180

安徽玄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房屋    

341302002002GB

00001F00440606

银河三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水木清华小区7#楼0606室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