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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材料查验时间告知书
(陈 平)

发布日期:2021-07-26 13:25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1)年(宿)第(0018)号

申请人:韩晓侠

     20210726日,收到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继承/受遗赠 (被继承人)名下的坐落于宿州市胜利路北侧农林小区2号楼的不动产,房地产权证号2004064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请您通知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遗嘱见证人的通知其一并参加)于20210827下午14时,至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进行继承材料现场查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查验时需携带本告知书,到场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查验时请同时携带本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3.全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参加。监护人应携带被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子女参加查验的情况外,其他情形应提交法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相关材料应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中有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5.如不能按时参加查验,请提前5天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另行安排时间。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7-3050107

特此告知。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7月26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全部共有人)持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一份。